我把小红书告上了法庭(五):二审开庭——这一次,我没有再浪费辩论环节
2026年4月9日,二审开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异步微法庭审理。对面还是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这边还是我一个人。但和一审不同的是——这一次,我做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基本信息
- 案号:(2026)沪02民终3919号
-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方式:异步微法庭(文字交互,非实时视频)
- 上诉人:我
- 被上诉人代理人: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步审理的意思是,双方在微法庭系统里轮流提交文字,法官统一组织。不是面对面开口说话,而是打字。这个形式后面会提到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一审的教训,全部吃透了
上一篇文章里我复盘了一审踩的坑:战略重心偏移、辩论只说了一句话、关键事实没追到底。这次二审准备阶段,我用AI做了几件事:
- 写了完整的代理意见书——不再散打,每个论点都有法条、有证据、有逻辑链
- 准备了6组新证据(45页)——包括小红书自己的《侵权投诉指引》可信时间戳保全、一审庭审笔录中被告自认的关键段落、小佩的专利原文、NFC公开技术文档
- 模拟了庭审全流程——预判了法官可能问的问题和对方的质证角度,每一个都准备了回应
这次的策略只有一条线:小红书有没有按照法律和自己的规则走完”通知-反通知”程序。 其他一切都是辅助。
举证:6组证据,三个方向
我的证据分三组,对应三个上诉理由:
第一组:证明平台违反转送义务
- 证据1:小红书《侵权投诉指引》(可信时间戳保全)——白纸黑字写着”同时向权利人转送申诉”
- 证据2:一审庭审笔录——被告亲口说”此前没有转送""审核团队无法判断”
第二组:证明投诉缺乏知识产权基础
- 证据3:NFC技术公开资料——开源技术,谁都能用
- 证据4:小佩专利原文——保护的是摄像头旋转结构,跟NFC八竿子打不着
- 证据5:京东商品截图——大量商家标注”适用小佩”,行业通行做法
第三组:证明封禁不合理
- 证据6:抖音和视频号截图——同样内容,正常存续,从未被投诉
对方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
质证交锋:对方的四个论点,逐个击破
对方律师对我的6组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这次我不再像一审那样被动接招——每一条我都有准备。
证据1:侵权投诉指引
对方说: 转送的前提是用户提交”不侵权的初步证据”,你提交的只是技术说明和法律观点陈述,不符合标准,没有触发转送程序。
我的回应: 第四十三条原文是”接到声明后,应当转送”,不是”审查合格后才转送”。法律没给平台设一个”我觉得你材料不够好就可以不转”的裁量权。而且你自己的《侵权投诉指引》写的是”同时向权利人转送”——“同时”就是并行,不是先审后转。你现在的说法连自己写的规则都对不上。
证据2:一审庭审笔录
对方说: “无法判断”是指无法判断上诉人的不侵权主张能否成立,平台综合判断侵权可能性较大,所以不转送。
我的回应: 一方面说”无法判断”,另一方面又说”综合判断侵权可能性较大”。判断不了和已经判断了,只能选一个。 而且第四十三条根本没有”侵权可能性评估”这个步骤——法条的逻辑是:收到声明→转送→等15天→不起诉就解封。立法者这么设计,就是因为平台不是法院。
证据3、4:技术文档和专利文件
对方说: 非二审新证据。
我的回应: 已在新证据提交说明中阐述。但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对方对这两份证据的实质内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也就是说,对方不否认投诉人的专利是摄像头旋转结构,不否认跟NFC技术无关。只是不想让法庭看到而已。
证据5、6:京东截图和其他平台截图
对方说: 未经公证或可信时间戳,来源不明,不认可真实性。
我的回应: 这些都是公开平台的内容,法庭随时可以在线核实。对方只质疑形式,但对截图反映的事实本身没有任何异议——没否认京东上有大量”适用小佩”的商品,也没否认我在抖音视频号上的内容正常存在。
辩论环节:这次不止一句话了
一审的辩论环节,我只说了一句”平台应当解禁”就结束了。这次不一样。
对方的辩论意见:
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平台依用户协议及《电子商务法》有权独立审查。上诉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不侵权初步证据”,平台无法亦无义务转送;其多次发布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笔记,平台依据协议采取笔记下架及封禁措施,合理有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一下对方的核心逻辑:你的材料不够格→所以我不用转送→所以封你合法。
我的辩论意见:
第一,关于转送义务。被上诉人主张我的材料”不够格”,但第四十三条写的是”接到声明后,应当转送”,没有给平台设审查门槛。被上诉人自己的规则也写的是”同时转送”。更关键的是,被上诉人一审说”审核团队无法判断”,今天又说”综合判断侵权可能性较大”——判断不了和已经判断了不能同时成立。
第二,关于投诉基础。被上诉人今天对专利文件和NFC技术资料的实质内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不否认专利是摄像头旋转结构,不否认与NFC技术无关。投诉人至今也没有起诉我。一个连投诉方自己都不敢起诉的”侵权”,平台却据此永久封号。
第三,关于处罚比例。涉案笔记收入不足一百元,相同内容在抖音和视频号正常存续,被上诉人对此也没有否认。永久封禁整个账号,严重超出合理范围。
和一审那一句话比,这次每一个论点都精准回应了对方的质证和辩论。
最后陈述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的通知-反通知机制,是立法者专门为平衡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不对等地位而设立的强制性程序保护。本案中,被上诉人自认未转送、自认无法判断,投诉人据以投诉的专利与涉案内容完全无关,投诉人至今未提起任何诉讼。如果在这样的事实下,平台仍然可以不走法定程序就永久封禁用户,那么第四十三条赋予用户的程序性权利将被彻底架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一审判决。
关于调解,我表态:愿意调解,核心诉求是解封账号。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因为是异步微法庭,双方通过打字交流。法官说完”请各方发表辩论意见、最后陈述、是否同意调解后即可退出微法庭”之后——
我提前准备了所有内容,辩论意见、最后陈述、调解态度一口气全部提交了。
而对方律师,因为输入太慢,最后的答辩和是否同意调解还没来得及打完,审判长就结束了庭审。
这其实挺有意思的。一审的时候,对面是专业律师团队,所有材料都有备而来,我是措手不及的那个。二审换了异步文字的形式,我这个提前做了充分准备的人反而占了先机,而对方律师反倒没来得及。
当然,这不影响裁判结果——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全部意见。但至少这说明一件事:
充分的准备,在任何战场上都是最大的武器。不管你是不是专业律师。
接下来等什么?
二审庭审结束了,现在进入等判决的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审一般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可能的结果有几种:
- 改判——撤销一审,支持我的诉求(最佳)
- 发回重审——认为一审有遗漏,让一审法院重新审
- 调解——法官组织双方和解(可以接受)
-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最坏,但还可以申请再审)
不管结果如何,这个系列会继续更新。
写给一路看到这里的你
从2025年4月被封号,到2025年8月起诉,到2025年10月一审败诉,到2025年10月底上诉,到2026年4月二审开庭——整整一年。
一年时间,一个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人,一个人对一个互联网大厂的法律团队。
我不知道结果会怎样。但我知道,如果每一个被平台不合理对待的人都选择沉默,那些写在法律里保护我们的条文就真的只是纸面上的文字。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给了用户一个法定的反击机会——提交不侵权声明,平台转送,投诉方不起诉就解封。这个机制设计得很好。问题是,如果平台可以选择不执行,而法院也不追究,那这个机制保护的是谁?
这是我想通过这个案子搞清楚的事。
系列目录:
- (一)为什么起诉小红书?
- (二)事情的完整经过
- (三)没有律师,我是怎么用AI打官司的
- (四)一审败诉:庭审现场踩了哪些坑
- (五)二审开庭:这一次,我没有再浪费辩论环节(本篇)
- (六)二审判决(待更新)
二审案号:(2026)沪02民终3919号 一审案号:(2025)沪0101民初22784号
本系列所有内容均基于真实法律文书和庭审记录,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遇类似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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